【天主教】白璧無瑕 • 見證
天主教:Lost Catholic to Saved by Grace - Jacquelyn's Testimony
Jacquelyn Johnson
不要想著你可以戲弄神,用你的小小善行賄賂神。祂的標準是絕對的完美。你可以把所有錢捐給慈善機構,24小時待在教會,但沒有用。要達到神的標準,你就要在基督的裡面。但感謝神是有憐憫與恩典的神!祂拯救人——而祂拯救了我。
我的名字是Jacquelyn Johnson,今年22歲。我從小相信有一位神。我媽經常帶我出去玩。《羅馬書》第1章說“被造物表明了神的屬性”,那是不錯的。我記得每當我抬頭看雲、星星,甚至地上的螞蟻,我裡面就有一個覺悟——世上有一位創造者。
我記得我媽會在睡前跟我一起禱告。她教導我順服父母。我被送進天主教的小學,學習天主教的儀式、宗教課,還有每逢週二四早晨的彌撒(mass, 天主教的宗教儀式)。老師們都是品行端正的人,那很吸引我——這正是我想成為的樣式。
我記得我的第一次告解(confession, 天主教會七件聖事之一)。神父讓我背10遍主禱文以抵消我的罪。從那一次起,每晚在我睡覺前,我都會背10遍主禱文。我從未認為自己做過什麼壞事,只是想著有個萬一,而念10遍主禱文會保守一點。
那一次以後,我便理所當然地認識到,靈性的追求就是品德的追求,你需要努力贏得靈命的晉升。在我成長的道路上,我是好人的楷模。我說的每一個回應都不忘加句“老師”,學習成績也是常年優異。我唯一喝酒的場合是在教堂的聖體聖事(communion, 領受聖體)環節。我從不咒罵,按時上彌撒,常常禱告,甚至按時讀聖經。
人們經常誇我,說我是很好、很善良、很值得尊敬的人。我開始相信自己是個好人。很可笑,我相信天國是有成績榜的,神就在天上看著我們,把我們變成一個個分數。我相信居榜首的人們就能上天堂。所以我到處觀察,看見有人喝醉酒,有人吸毒,有人經常打瞌睡,有人咒罵父母。和這些人比起來,我真是好得無比。神一定很喜歡我,我死後一定是上天堂的人選,因為,瞧,我做了那麼多的好事——我指導同學、在護老院做義工,做很多社會服務。神一定很喜歡我——我真的是這麼想的。
高二那年我媽說:“我們上浸信會(Baptists, 反對給嬰兒行浸禮,主張得救的信徒方可受浸,且受浸者須全身浸入水中)吧。” 我的成長環境充滿了對浸禮宗的蔑視——他們一臉嚴肅、不唱詩、不跳舞,穿著另一個時代的衣服。但我們還是去了。有一件事情我記憶猶新:我帶了聖經上教堂,還在裡面打開了聖經。
裡面的人非常友善,平易近人。沒有人打瞌睡。我想,這是一場秀吧。但內心的聲音告訴我:“都沒關係的,他們是一些品行端正的人,你也是品行端正的人,你會很融入的。” 所以我們一直上那教堂。
裡面的講道提到“重生”與“得救”,這些字眼我從未聽說過。我也不知道講道的人是怎麼說出這些字的,也許他編出來的。但我想,時間久了,我就能聽懂這些字了吧。
我高中畢業那年,對自己的人生甚為得意。靈性上我覺得很成功,我在神眼中很好,一切都很好。然後高中夏令營以後家裡出了事情。整整3個月,不是持續衝突,就是血親復仇,日復一日都是打鬥,我心中開始出現沉重的負擔。我會留在房間中,不與任何人交流,假裝問題不存在,但我一直都在掙扎我的家庭發生了什麼事。有一天,憤怒與怨恨的星火開始出現,像癌細胞擴散,吞噬了我內裡的一切。我變得內心盡是一些謀殺、邪惡、歹毒的惡念。然後漸漸地,這些意念都轉向了我自己。
我開始厭惡自己、憎恨自己,討厭自己的生命,想要逃出去。我不想等到8月才搬家,我要現在就結束一切。所以我開始籌劃自己的自殺,有好幾次幾乎成功了(現在我知道實在是神的恩典),但那時候我更憎恨自己,因為我連殺死自己的勇氣也沒有。
我記得一次我坐在床沿,抱著雙膝,低頭飲泣。一瞬間靈光乍現,一切都變得清晰了——所有那些充滿殺氣的想法都是污穢的,噁心得我想要嘔吐。我越思考,越發現我那些所謂的“好行為”都其實與神無關,只是單單關係到我——我的自我,我的聲譽,我的形象。《耶利米書》17章9節說,“人心比萬物都詭詐”。我回顧以往18年的生活,才發現我是一直在欺騙自己。我更生自己的氣,對自己的本性感到噁心。
我渴望改變。我願盡一切身體上的、心靈上的,情感上的力量去作出改變,去修補一切,但我真的太累了。所以我開始厭世,每天躺在床上蹉跎歲月,直到有一天終於死去,不復存在。我很累了。
2005年的8月,我搬進德克薩斯州聖安東尼奧市的宿舍。離開學還有2星期,我調到一個基督教電台頻道,主持人正在跟一個男人說話。他說:“你知道《馬太福音》第5章說,人如果對某個人很生氣、惱恨,就等同於犯了謀殺嗎?” 這種事情我沒聽說過。我想他一定是在撒謊。我想,“神不可能那樣說。” 所以我取出聖經,打開《馬太福音》,想要證明主持人是錯的。但耶穌的確真的那麼說過。
我想說,“但我是個好人。” 那個男人就說了:“但我是個好人。” 然而主持人引用《羅馬書》第3章10-18節,他念出來,我拿聖經跟著讀:“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神的。 ”
從未有人告訴過我,“你不是一個好人。你有點問題。” 但神自己對我說了,我不是個好人。我當然立刻找出許多藉口,要為自己爭辯——“我所作的好事呢?神,我的好行為呢?” 神真厲害,那個男人又正正問出同一個問題。
主持人把他帶到《以賽亞書》第64章6節:“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汙穢的衣服”(後來我學習到“汙穢的衣服”是“被經血染紅的布料”)。在基督以外,所有的好行為都是可憎的,在神面前為污穢。
我開始驚慌起來。人生的第一次,我很害怕。我開始整理這一切:如果憎恨等於謀殺,沒人是義人,所有好行為都無法帶人上天堂,那我,還有地球上每個人,都會下到地獄去。Jacquelyn Johnson,全優學生,熱心助人,完美的小小姐,會下到地獄去。
我真的很怕。我不斷翻聖經,一段接一段經文地讀。我翻到了《以弗所書》第2章,開頭說道人本是在罪裡面是要死的,因為他是魔鬼的孩子、暴怒的後裔,而只有基督能改變這一切。讓我驚異的,是這其中沒有灰色地帶——要不你在罪中死,要不你在基督中活;要不你是 魔鬼的孩子、暴怒的後裔,要不你被基督的公義覆蓋。沒商討的餘地,沒有中間路線。
那個時候,如果你問我:“Jacquelyn Johnson愛神嗎?” 我會說:“又愛又不愛吧?我沒有很愛他,不是“耶穌狂人”,但我也不討厭祂。” 但聖經說我“在罪中死了”。聖經說“我愛自己多於愛神”。聖經在《羅馬書》第8章說,“我的意念與神為敵”,即我是神的敵人,而那跟我所想的剛好相反。
然後我開始想,神要的是完美嗎?那是當然的,因為只有完美能把你帶上天堂。人們說那是荒謬,但請思考一下——神是完美的,聖潔的,公義的。單是根據這些特徵,有神的地方就不允許有罪。句號。《雅各書》2章10節:“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” 撒一次小謊,你就犯了所有律法。你可以放棄,因為一切都完了。
人們依然覺得荒謬,但他們沒有發現,我活了18年也沒有發現,就是我們並不是依據自己訂立的標準被審判的。我們是被神的標準所審判。我們不是跟身邊的人們比較,因為很有趣——你總是能找到看起來比你爛的人,能夠帶給你一絲自信、一絲傲慢的人。這就像拿一隻羊放在草坪上,羊看似雪白,然後你把那隻羊放在雪地上——牠變得骯髒、污糟,不是那麼潔淨了。
這正是聖經所作的。聖經就是一面鏡子。神向你展示,這就是你的本性,是你真實的自己,是我眼中看到的你,事情本來就是這樣。這就是所發生在我身上的一切——神說服了我。祂讓我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有犯罪記錄,讓我知道我的內心與想法都是污衊的、歹毒的、邪惡的、墮落的,貧乏的。我沒有一丁點的好。他讓我知道,在我裡面沒有任何的美德能夠拯救我自己。我不是良善的。最重要的是,他讓我知道,在18年間我一直在祂眼中犯罪。祂賜我生命,我只是18年來一直在祂面前拳腳相對。
我謙卑下來。我被打垮了。我所有的防禦都被卸下了。我不再想著能拯救自己。我臉朝下,向神呼喊:“神啊,不要離開我!救救我!神啊,原諒我!幫助我!神啊,改變我!” 然後祂答應了。
我回轉過來,從垃圾般的自義向神悔改。我不再當自己的神,自己的偶像,而是轉向了聖經的神,世上唯一的真神。我無法自誇,也無法從其中分得任何榮耀。一切都只是神的恩典,神的座位,一切的榮耀都只能是祂的,而且單單是祂自己。
關於耶穌在十架上受死,那不只是一些羅馬人鞭打一個犯人,把荊棘的冠冕放在他的頭上——而是在十架上,基督承受了神的烈怒,一點一滴地喝下神烈怒的苦杯。而當苦杯空了,被反轉過來,基督就說:“成了,成了!” 關鍵在於:基督本不需要承受那烈怒。他無罪,所說的、想的,做的都完美無瑕。他不需要當我需要,然後他拿去了屬於我的烈怒,為我背負了懲罰。
他不止挪去了我的罪,更是當神看我的時候——這個充滿自殺思想、如此傲慢、如此自義的一個女人,他看著她,看見的是祂兒子的完美無瑕。
不止這樣,基督的十架帶給我一個新的本性,用自己的寶血——《以西結書》36章26節說,“我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,賜給你們肉心。" 神賜給我新的渴望。以往讓我發笑、享受、沉浸其中的那些罪,我厭惡它們。有時候我仍會跌到,但面對挫敗,面對神,我的心態截然不同。
祂把一個窮乏、死翹翹、沒希望、有罪的靈魂取過來,把生命吹進它的裡面。以往我是魔鬼的孩子,烈怒的孩子,現在憑著神的恩典,我是神的孩子。我被基督的義覆蓋,這就是所謂的”重生“,所謂的”基督徒“。這不是關於逃避地獄了。這是關於在我死的時候,我能夠和我的救主度過永生——在祂的腳前,感謝祂,敬拜祂所作的一切——更重要的是——祂所是的一切。我能夠在永恆裡做這樣的事情!
上教會、讀聖經,臨睡前念十遍主禱文、不沾酒、不說髒話,這一切都不能拯救你。18年來,我是一個自義的法利賽人(為保持純潔而與俗世保持距離的人),我以為自己很好,以為自己是個基督徒,但基督教其實就是神的一個奇蹟。你該仔細審察自己,看看你是不是真的得救了。不要被欺騙,想著癮君子、妓女、酗酒的人才需要被拯救。沒錯,他們需要基督,但傲慢的人、自義的人也同樣需要基督!
不要被欺騙了!《馬太福音》第7章,在審判之日人們站在神的面前,說”我相信有神!“、“我說耶穌是神!”、“我有上教會!” “我叫自己基督徒!” “我用袮的名義做了許多事情!” 神要說:“你們這些行惡的人, 離我而去!我不認識你們。” 我不認識你們!
我再次問你:“神認識你嗎?” 還是你只是在靈性的活動、高尚的道德行為、虔誠的宗教外表上裝模作樣?參考我的經驗——我矇騙了許多人。18年來我都是這樣做的,你甚至可以騙過自己。但是,神不會被矇騙,不會被嘲弄。不要想著你可以戲弄神,用你的小小善行賄賂神。祂的標準是絕對的完美。如果你不是在基督的裡面,你不可能達到標準。你可以把所有錢捐給慈善機構,24小時待在教會,但沒有用。要達到神的標準,你就要在基督的裡面。但感謝神是有憐憫與恩典的神!祂拯救人——而祂拯救了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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